答:1.新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毕业生户口迁出:
(1)学生毕业前,保卫处将根据学工处提供的学生派遣方案集中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发给学生原来所在学院。学生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后一定要及时交到原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否则网上查不到您的户口,成为“黑户”。
(2)毕业生毕业二年以内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需先办理《就业报到证》后进行户口迁移;迁回原籍的凭《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二年以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将户口迁回原籍。迁到其他地方的需提供准迁证明。
3.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学生在校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材料完备之后,可前往一站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12号保卫处窗口进行相关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