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如何保管?
编辑:张芬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08:59 访问次数:
答: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或经学校同意暂时在学校保留(需学院出具缓寄申请加盖学院公章)。按照规定,学校只能代为保管2年;超过2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会将其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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