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报销所需材料: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学生证、社保卡、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回原籍住院的另需户籍证明。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学生卡、社保卡、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
报销地点、时间:校医院四楼医疗保险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咨询电话:88791432-809.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本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期间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时间延长一个月,预期不予结算。
根据苏教财﹝2009﹞4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
若社保卡遗失,本人携身份证在定点银行(工商银行)挂失后至运河路100号人社服务大厅一楼补卡。社保热线051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