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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校生海外学习资助如何报销?

编辑:黄现成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3:03 访问次数:

答:

1.资助报销的范围

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竞赛,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到海外实习、实践(含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义工、国际志愿者、南极科考)等项目或活动。

2.资助报销流程

学工处每年组织4批资助报销,其中3批办理在校生海外学习,一般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6月、11月,相关通知可从校内信息公告获得,学生将通知内规定的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审核无误后汇总交至学工处大学生素质中心。

3.资助报销提交材料

1)绩点成绩单,可从学院教务秘书处获取;

2)参加项目的课程成绩单、实习证明、或者能证明在外从事课程、企业实习、科研的证明文件(由外方提供);

3)参加项目结束的证明材料、实习证明、归国人员证明或者能证明学成归国的证明文件;

4)参加国际会议的学生还需提交会议日程(标志自己作报告的时间、地点)、费用清单(会议注册费、境外住宿费、机票等)、会议照片等;

5)符合《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185号)第九条规定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项目的心得体会(2000字左右)。

4.关于《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18〕5号)第九条的解释说明

1)第九条内容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2)第九条依据要求

一年级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以选拔时间的当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其他学生以选拔时间的上学年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资助标准。

5.资助标准

1)国际会议

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按照会议注册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 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按照会议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 2000元为上限。

2)江苏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3)学期(学年)交流项目

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高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研究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资助标准如下:

①本科生交流学习,时间3-6 个月(不含),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时间6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9000元。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的学生(排名第一),在校在读本、硕期间,可受资助一学期不超过 16 学分、总费用不超过 5 万元的一次境外研读学费。

②研究生交流学习,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相关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17183 号)执行。

优势学科、品牌专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不低于学校资助标准的50%

4)寒暑假项目

学生参加合作研究、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义工、国际志愿者、南极科考等项目,符合上述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5)资助金额说明

学生在攻读不同学位的各学习阶段可分别获得一次资助,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者可增加一次资助。同一阶段多次赴海外交流学习者,以其应获资助的最高额度给予资助;如前期已获资助,则按其应获资助额与已获资助额差额进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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